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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11-04|
配合中央機關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修改差旅費申請項目為「住宿費」、「雜費」,同意本校其他相關規章、要點(規則)或辦法條文有涉及名稱者,得逕行修訂之。(配合院授主預字第1030101699號函辦理。)
本案業經103年10月22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案由二附帶決議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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